PG电子试玩平台教育部:保障职业院校教师的工资待遇;指导职业院校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工作
栏目:PG娱乐 发布时间: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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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合理保障职业院校教师的工资待遇。一是指导职业院校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导向作用。二是指导有关地方落实《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教职成厅〔2019〕5号),完善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培训服务课时量和培训成效等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指导职业院校落实相关政策,优化内部分配办法,调动职业院校教师的积极性,促进职业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职业技术学校投入与拓宽毕业生深造通道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在加大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方面。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将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支持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和吸引力,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财政部通过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计划资金”),持续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地方建立完善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等。提升计划资金从2018年的187.3亿元增加至2024年的312.57亿元,年均增长8.9%。同时,在中央奖补资金带动下,地方加大了职业教育投入。2018—2023年,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累计投入约2万亿元,年均增长9.3%。关于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职业学校购置实训设备、建设实训基地等。目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和严格控制新设专项、基金等要求,财政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职业教育发展已有支持,因此不宜新设专项基金。

  在完善生均拨款制度方面。近年来,为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要求2025年各省份制定分教育阶段、分专业大类、分档次的财政生均拨款标准,新标准从2026年起全面实施。

  下一步,财政部将推动各地落实好相关政策,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提供有力支持。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举措,支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在建设产教融合平台载体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改社会〔2023〕699号),开展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完善落实组合式激励赋能政策体系,将重点城市列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列为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

  在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方面。2017年,财政部配合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17〕134号),明确要求继续举办职业教育机构的国有企业,应充分发挥办学主体责任,依法筹措办学经费,参照当地生均拨款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长效投入机制,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2018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要求“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应当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强化配套政策体系,推动多元力量参与职业教育事业发展。

  在落实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和教师相关工作倾斜政策的基础上,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合理保障职业院校教师的工资待遇。一是指导职业院校做好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导向作用。二是指导有关地方落实《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教职成厅〔2019〕5号),完善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培训服务课时量和培训成效等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指导职业院校落实相关政策,优化内部分配办法,调动职业院校教师的积极性,促进职业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教师聘任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有关要求,多措并举打造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探索完善体现职业学校教师特点和岗位要求的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在职业院校师资队伍中引进更多高技能人才。

  在师资建设方面。教育部不断健全职教师资建设的制度,制定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为职教师资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撑。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强“双师型”教师认定,健全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支持高水平大学与高等职业院校、企业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教师一体化培养培训,提升职教师资能力素质。

  一是加大教师培训投入。近年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着力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教育教学水平。2021年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对“十四五”期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作出系统部署。“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年均投入培训经费7.9亿元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推动各地建立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逐步建立起“国家示范引领、省级统筹实施、市县联动保障、校本特色研修”的四级培训体系。

  二是打造职教师资培训示范项目。教育部2022年启动实施“职教国培”示范项目,涵盖专业领军教师高级研修、紧缺领域专业骨干教师示范培训、优先发展产业领域专业骨干教师示范培训等。2023年创新实施“职教国培”示范项目,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优质本科院校、高水平职业院校牵头,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参与组成培训共同体,重点围绕电子与信息、医药卫生等国家急需、紧缺专业领域设置培训项目。2024年持续实施“职教国培”示范项目,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国家战略和重点紧缺领域专业,设置专业领域领军教师示范培训项目。

  三是建设教师培训基地。建设170家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优质本科院校、高水平职业院校牵头,行业组织、龙头企业等参与的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共同探索建立高校引领、职校示范、企业助力的职教教师培训新机制,引导双师基地积极参与国培、省培项目,发挥培训共同体优势,整合校企优质资源,促进成员单位优势互补,提升合作育人水平。

  四是支持职业院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进行优化调整,形成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职业院校教师可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2022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提出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帮助职业院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提升技能水平。

  一是不断完善职教高考制度。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目前,职教高考制度基本建立,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状况,采取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对于中职毕业生和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普通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校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由有关高校进行保送录取,进一步提升我国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二是进一步规范长学制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适度扩大护理、托育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中职与高职(专科)贯通招生规模。

  三是指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落实优化高等教育布局部署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发展急需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升本招生计划,不断完善考试招生办法。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政策要求,不断拓展和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深造渠道,为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多元化发展路径。

  2021年7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明确聚焦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优质高等职业学校为基础,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坚持高标准、高起点,严把质量关,逐步完善学校和专业设置标准等,引导学校坚持职业属性,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办学。2022年,教育部组织各省编制“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各省在规划中均安排了以优质高职学校为基础整合相关资源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的事项。

  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各地根据需求和支撑条件,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中自主统筹安排职教本科招生计划。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和支持各地有序推进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事项,切实发挥高校设置对职业教育扩大资源供给、推进结构调整和促进布局优化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畅通学历提升入学通道。当前,职业学校毕业生学历提升入学通道主要有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开放教育注册入学。按照2022年出台的《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高起专和专升本最低修业年限2.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高起本最低修业年限5年,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国家开放大学实行学分制管理,开放教育高起专、高起本、专升本的学籍有效期均为8年,即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2016年,教育部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实施“求学圆梦行动”,覆盖面由最初的农民工群体迅速拓展到包括产业工人在内的广大职工群体,通过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素养教育激发产业工人队伍活力,自实施以来,帮助超过240余万名一线余万人次参与非学历教育,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体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响应。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优化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结构布局。支持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结合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支持地方高校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举办“服务地方、办学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学历继续教育;支持高职学校围绕制造业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和乡村振兴需求,面向一线从业人员举办服务“知识更新、技术提升”的学历继续教育;帮助职业院校毕业生提升学历层次。

  二是持续开展学分银行建设探索。目前,教育部建立了1家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指导建设了21家省级终身教育学分银行,长三角、粤港澳等区域学分银行以及其他多种类型学分银行在助力学习成果认定、积累、转换等方面成效显著。同时,教育部深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联合9个部门和单位举办2025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终身学习,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提供灵活多样的非学历培训,积极推动完善学分银行、资历框架等制度,畅通学习成果的认定、累积和转换,进一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高技能领军人才宣传为重点,讲好技能故事,树立职业英雄,在全社会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以“技能成才 技能报国”为主题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中外记者见面会等系列活动,持续开展“7.15世界青年技能日”和技能中国行等主题宣传活动,会同中央媒体制播《平凡的奋斗人生》《奋进新时代的技能力量》《美好生活 劳动创造·工匠绝活》《奇技青春2025》《用职业技能照亮广阔前程》等系列专题节目和短视频,推出一批技能“网红”明星,系统展示技能魅力,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氛围更加浓厚。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提高技能人才的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教育部连续十年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推广职业教育发展成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每年5月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从2015年首次举办以来,活动周历经十年发展,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成为职业教育领域的重要品牌活动,成为社会各界了解职业教育、体验职业教育、参与职业教育的重要平台,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社会氛围,引导社会公众转变对职业教育的偏见。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活动周”向“常态化宣传”延伸,探索“活动周+”长效机制,真正让活动周成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做好职业教育常态化宣传工作,讲好职教精彩故事;打造职业教育的宣传品牌,深入开展“产教融合匠心筑梦”“职教大家说”“青年工匠说”主题活动。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待遇提升,在完善技能人才工资分配政策体系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5〕3号)等文件,鼓励企业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技能人才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发布《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等系列指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创新创造、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在强化技能人才工资信息服务方面,国家层面连续6年发布分技能等级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信息,各地结合实际发布本地重点产业、紧缺急需岗位技能人才工资价位,为指导企业协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提供了信息参考。

  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的有关要求,不断优化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服务方式,加快构建技能导向的工资分配制度,研究出台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政策文件,积极推进技能人才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推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加强技能人才工资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技能人才工资水平,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